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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专转本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 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0-12-31 00:00:00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

2021普通高校“专转本”

选拔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教考成〔202018

 发布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发布时间:20201231

 

 

各有关院校,各市招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012号)和关于做好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现制定《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工作实施办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接收院校、推荐学校和各市招考机构要充分认识“专转本”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机构人员,严格资格审核,细化操作办法,做好网上报名、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确保2021年“专转本”工作平稳顺利完成。各有关院校及各市招考部门要协调本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确保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加强宣传发动

“专转本”选拔考试面向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下同),专科学生所学专业必须满足本科接收院校专业招生要求。各接收院校要及时公布招生章程和接收条件,做好招生政策、本专科专业对应要求等宣传解释工作。各推荐学校要着重做好生源组织发动,通知到每一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并安排专人做好报考资格审核工作。

 

三、规范自主招生

“专转本”自主招生院校应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考核工作,加强自主命题、考试、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与监督。所有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均须在省教育考试院 “专转本”选拔考试网上报名,自主招生选拔对象须经推荐学校和省教育考试院两级公示。考核和录取结果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四、严格考试管理

“专转本”接收院校有义务有责任承担省教育考试院安排的考点工作,认真做好考务人员和监考教师的遴选和培训工作,细化安全措施,确保试(答)卷运送、使用和保管的绝对安全。各推荐院校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树立“诚信考试,违纪可耻”的应试氛围。如发现考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加大招生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查处招生考试录取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严肃招生纪律

进一步发挥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要求严肃查处违纪案件,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专转本”工作的良好声誉。

 

六、加强保障工作

我省“专转本”选拔工作全面实行“互联网+考试”管理模式,各接收院校、推荐学校、市招考机构要主动适应信息化发展要求,在报名、志愿填报、考试组织、录取等环节,健全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加强招考政策培训,熟练掌握操作流程和办法,指导考生顺利使用网报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和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省教育考试院

                                    20201224